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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产品安全指令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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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11-09-18 10:51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 点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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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年7月22日,欧委员刊登有关第2001/95/EC号指令(一般产品安全指令)的标准清单,取代以前公布的所有官方标准清单。有关标准由欧洲标准化组织按欧委会指示制定,涵盖运动设备、童装、奶咀、打火机、自行车、家具(包括折叠床)等产品。根据一般产品安全指令规定,生产商有责任确保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均属安全。这项规定适用于在市场销售的所有产品,或以其他方式向消费者供应的一切产品。有关当局或法庭(倘有争议)须根据下列几项因素确定产品是否安全:
产品的特点,包括成分、包装,以及装配、安装及保养说明;
外观,包括标签、有关使用及弃置的任何警告或说明、以及任何其他说明或资料(如生产商资料);及产品可能对其产生危险的消费者类别(儿童或长者)。
生产商必须承担责任,确保在市场供应及销售的产品安全可靠,例如提供资料及警告。此外,假如产品可能引起危险,生产商必须采取适当行动,例如将产品从市场收回、给予消费者足够或有效警告,或向消费者收回产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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